半岛体育官方网站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咨询电话:86623552

新闻中心

半岛体育官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岛体育官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754,067.15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639,487.1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114,579.9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医疗服务业务及医疗流通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医疗信息化主要覆盖浙江省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市级、区县级医疗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服务业务主要载体为全资子公司拥有的60年经营管理权且属公立性质的旌德县中医院;医疗流通行业主要为医疗试剂、医疗器械及耗材、医疗智能产品的采购及销售,服务对象为政府、医院、卫生院、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1、医疗信息化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加快丽水区域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应用升级与服务,专注于公共卫生与区域卫生信息化产品的开发,为区域内各医院之间、医院和所属政府部门之间提供病人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服务。围绕浙江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任务和要求,全力推动达成“云影像项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项目”、“双网融合”、“流动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态势感知”等项目的落地,为丽水区域信息化商业模式拓展夯实基础。

  2、医疗服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投资管理的旌德县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康复、急诊为一体的公立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全县唯一一所以中医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在打造“健康中国”,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新形势下,中医院打破了医院与养老分开的陈旧观念,开发“医养结合”、“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整合区域内外优质医疗资源,为当地居民提供优质的诊疗和康养服务。

  3、医疗流通业务:公司通过获取上游医疗试剂、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医疗智能产品的代理权,向下游医院、客户、经销商和个人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同时为其提供采购、仓储、物流配送、资金支持等服务。

  医疗信息化主要是为解决“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外部”间诊疗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监管部门”间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分析、提取、交换等需求,将计算机、网络通信、数据库、大数据等技术与医疗行业数据进行结合的技术革新。

  随着《健康中国“2030”纲要》的任务推进和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医疗信息化作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的主要支撑手段,在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前景发展可观,产业年增长率15%以上。“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聚焦智慧医疗,推动数字化医疗服务,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同时明确了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加快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等,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2019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研究报告指出,从2015年至2019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从54.0亿元增长至12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2.1%;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医疗信息化建设再次受到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监管部门的重视。未来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科研临床对于医疗相关数据需求持续增长、新兴医疗信息化市场的发展,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1年该市场规模将增至172.3亿元。以往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更多的是帮助医疗机构更好、更高效的管理业务流程,属于存量业务的升级和整合,而新一代信息技术带给医疗行业的提升前景巨大,伴随着物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临床辅助决策、医疗数据共享、药物研发、保险支付、公共卫生等领域都将迎来突破,带动医疗机构服务增量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全民全社会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卫生服务的品质,医疗大数据及医疗信息化应用场景也将进一步丰富和成熟。

  疫情缓解的情况下,医共体建设将迎来井喷。根据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医共体改革会作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重要手段坚定不移的推行下去,医共体建设核心“人财物一体管理”和“医疗服务同质化”必须依托信息化来实现,基于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及应用范围,与医院、基层功能规划侧重点不同,未来仍然有巨大的需求空间。与此同时, 浙江省作为国家医共体改革试点省份,医共体建设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省市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基于医共体项目建设和试点推广会是公司主要发展方向。

  未来“互联网+健康”服务将形成巨大的流量市场。公司认为“互联网+健康”主要问题在于线上服务无收费标准,无法进行医保支付。随着2020年12月2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互联网健康服务定价和线上支付陆续会形成标准流程,进一步促进线上医疗服务应用的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医改政策重点放在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上,完善了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解决看病“两头难”,搭建全民医保体系,解决医保全覆盖。

  根据《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5,809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232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60,53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2个。机构总数较2018年增加5,07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增加29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778个。目前中医医疗服务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效益逐步凸显,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国家“十四五”规划则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一)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三)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四)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五)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旌德县中医院是未来仍将坚持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加大与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科研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在《“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印发关于在公立医 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纲领性政策文件的指导下,“三医联动”、带量采购、阳光招标、两票制全面落地等一系列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演进出新模式、新路径,医保控费升级、目录更新、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等,驱动药品流通行业格局持 续调整,药品流动企业由传统的拓展产品及客户等内生式增长转换为并购重组等外延式扩张,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流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企业间竞争极为激烈,仍存在集中度低、专业化服务程度低等特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前瞻数据库中的数据统计,预计 2020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整体规模将超过7600亿元,目前国内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约19万家,前四大流通企业占比仅12%,行业集中度远低于药品流通。随着器械耗材两票制等相关政策的开展,行业将发生深度的资源整合。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公司在审查医疗流通业务后,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公司因承担了存货及代垫资金风险,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2、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12月年报审计时的建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医疗流通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公司对医疗流通业务判断不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公司是否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结合医疗流通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较弱,从而确定公司在2020年度中对该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告编号:2021-01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7.38万元,比去年13,249.94万元减少了8,382.57万元,同比减少63.26%,主要原因是本期参考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医疗流通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收入同比上年度减少5,159.45万元;此外,公司本期完成对融达信息的业务出售,同比减少收入3,275.0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3.95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8.58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较上年增加8,122.67万元,净利润主要变化原因是公司及时止损出售经营不良的业务,同比减少经营亏损和减值损失约4,689.51万元。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丽水运盛重点运营项目的验收落地,努力探索新运营模式,随着2020年重点推进“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流动医院项目”等项目的验收交付,丽水运盛营业收入较上年度407.36万元大幅增加2,053.72万元,增加了504.15%,净利润较上期增加3,627.01万元,盈利能力及质量大幅提升。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4月30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半岛体育官方。公司在审查医疗流通业务后,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公司因承担了存货及代垫资金风险,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2、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12月年报审计时的建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医疗流通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公司对医疗流通业务判断不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公司是否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结合医疗流通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较弱,从而确定公司在2020年度中对该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告编号:2021-016)。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熙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754,067.15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639,487.1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114,579.9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霞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754,067.15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639,487.1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114,579.9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在经营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严格遵循公开半岛体育官方、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本次会议就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旌德县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康复、急诊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旌德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是旌德县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社会保险及旌德县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等定点医院,诊疗科目包括:外科、内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肛肠科、眼科、急诊科等15个临床科室以及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内窥镜科等5个医技科室。

  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托管经营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半岛体育官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认定旌德县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

  1.因旌德县中医院托管于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持续的日常经营管理服务,故拟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2021年度经营管理服务费,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00万元。

  2.根据旌德宏琳与旌德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旌德县卫生与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旌德县卫健委”)于2017年9月签订的《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经营协议书》”)约定,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所需的全部成本费用均由旌德宏琳投入,新建中医院资产需按约定完工交付使用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旌德县中医院新址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4亿元(包括旌德宏琳直接支付款项,及公司借款予旌德县中医院通过旌德县中医院支付款项),形成公司对旌德县中医院债权。公司拟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2021年度相应借款利息,年利率7%,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5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为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而形成的,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充分利用了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合理使用了资源配置,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所需。交易价格严格依据市场条件,秉承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平稳运营,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额度: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2021年分别拟向泰隆银行、微众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额度。

  公司子公司2021年预计融资额度合计2,0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可调配使用。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融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融资申请、合同签署等融资相关具体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计2021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关联方旌德县中医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8.94%。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公司担保办理效率,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预计,公司拟为丽水运盛等2021年预计融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

  公司关联方旌德县中医院2021年预计融资额度3,000万元,公司拟为旌德县中医院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经营范围: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护理机构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医药推广;中医药文化推广;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产品的研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及集成系统设备、网络智能化设备、视频系统设备、数码产品、办公自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丽水运盛资产总额为6,153.52万元;负债总额为5,605.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09%),其中的银行为100.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819.29万元;资产净额为548.23万元,营业收入为2,461.08万元,净利润为-13.67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旌德县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康复、急诊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旌德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是旌德县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社会保险及旌德县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等定点医院,诊疗科目包括:外科、内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肛肠科、眼科、急诊科等15个临床科室以及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内窥镜科等5个医技科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旌德县中医院资产总额18,052.38万元;负债总额为20,090.86万元,其中银行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718.0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4,385.17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26%。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预计融资额度需提供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丽水运盛2021年度银行融资担保,超过了公司在丽水运盛的持股比例,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同持股比例相应担保。公司持有丽水运盛80%股权,对丽水运盛的经营管理拥有充分控制权,小股东不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决策,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结合丽水运盛的经营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有利于保证丽水运盛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拟为关联方旌德县中医院2021年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的必要支持,能够促进其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其经营管理费、银行利息等各项现金支付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2021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旌德中医院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保障旌德县中医院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所发生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新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754,067.15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639,487.1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114,579.9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结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并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后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手续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及“联系电话”)。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保护股东及股东代表健康,建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或集中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20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审查医疗流通业务后,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公司因承担了存货及代垫资金风险,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医疗流通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公司对医疗流通业务判断不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公司是否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经与审计师充分沟通,从医疗流通业务的经营实质判断,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较弱,从而确定公司在2020年度中对该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 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 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