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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半岛体育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半岛体育官方网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755.3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26号)。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934,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与《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龚蕾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赛惠泰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投资金额: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并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上海赛惠泰基金,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向上海赛惠泰基金出资人民币3,515.2772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45.79%。

  ●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

  基金现仍处于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设立和备案的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有权提名1名委员,其余4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存在公司无法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为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并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上海赛惠泰基金。公司近日与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赛惠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 合伙目的:全体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由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为合伙人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9.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半岛体育官方网站、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10.投资领域: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

  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其对应的第八(8)个周年日止。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合伙期限。

  上海赛惠泰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根据《合伙协议》、其与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合伙企业提供相应的投资管理等服务。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就其向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及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支付管理费。各合伙人同意,除各相关方另有约定外,管理费应按如下方式计算、由合伙企业支付并由各合伙人相应分摊,管理费按下列方式和频次计算并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收取:

  (1) 投资期(含投资期延长期,本条下同)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乘以2%计算所得的金额。

  合伙企业应负担的投资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从首次交割日(“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起算至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个年度的最后一日(也即12月31日)止(“投资期首期计费期间”),各合伙人投资期首期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截至首次交割日的认缴出资额,管理费费率为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任一合伙人应分摊的投资期首期管理费金额=截至首次交割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2%×(投资期首期计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投资期内此后的管理费计费期间应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各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总额为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之和;各合伙人在投资期此后就任一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计费基数以截至当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开始之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准;如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发生认缴出资变动的,则应根据变动情况分段计算对应管理费。

  投资期内任一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各合伙人就该计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期间任一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截至当个管理费计费期间开始之日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2%×(实际天数/365)。

  投资期内管理费按各管理费计费期间计算,但具体计提和支付时间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就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而言,该笔管理费的计算和实际支付不得早于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并在基金清算前结算完毕。

  (2) 退出期内,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每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于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以该项目退出的所有必要法律程序履行完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等(包括该项目部分退出的情形,为免疑义,就部分退出情形,仅对部分退出进行调整),下同)组合投资中的投资额乘以1.5%计算所得的金额。退出期内管理费计费期间原则上应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就退出期各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当期管理费,应以各合伙人截至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为免疑义,就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而言,指截至退出期首期管理费起算日)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组合投资中的投资额乘以1.5%计算所得的金额计算各合伙人应分摊的该管理费计费期间内管理费;如管理费计费期间内项目处置情况发生变动的,则应根据变动情况分段计算对应管理费。

  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各管理费计费期间计算,具体计提和支付时间由管理人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并在基金清算前结算完毕(但就任何一期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而言,该笔管理费的计算和实际支付不得早于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各个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总额为各合伙人应当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之和。

  退出期内任一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各合伙人就该管理费计费期间对应的管理费均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该合伙人应当分摊的该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截至该管理费计费期间起始之日该合伙人已投资但未处置完毕的组合投资的投资额×1.5%×(该管理费计费期间实际天数/365)。

  合伙企业退出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于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算至退出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当年度的最后一日止。

  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五(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管理人和基石合伙人各自有权提名1名委员,其余3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各相关方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应根据提名方的提名作出聘任或重新聘任,并且应在聘任后给予全体合伙人书面通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管理人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于会议召开前七(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并由普通合伙人同步提交项目投决材料。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1)票表决权,并应明确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表决。除《合伙协议》第9.3条第(4)款约定的事项之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其他决策应经三(3)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并且,如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则管理人有权通过其委派的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均应当亲自出席该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除各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和非项目处置收入)首先应用作扣除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费用)以及普通合伙人决定计提预留以用作合伙企业后续支付的金额,剩余金额作为“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支付和分配:

  (1) 首先,返还普通合伙人和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可分配收益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以及一般有限合伙人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向普通合伙人和一般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以及各一般有限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

  (2) 其次,向普通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可分配收益在扣除上述第(1)款约定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及各一般有限合伙人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向普通合伙人及一般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及各一般有限合伙人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获得按门槛收益率年化12.5%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该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从该等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每一笔出资之日至其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如该等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

  (3) 第三,支付基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可分配收益应全部向基石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基石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以及基于该等已实缴出资按照年化12.5%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该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从该等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每一笔出资之日至其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如该等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

  (4) 第四,可分配收益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对应的收益分配金额,对应于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的收益分配金额应直接向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各一般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分配金额应按照如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a) 首先,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基石合伙人和该一般有限合伙人间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向该等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一般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全部收益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其基于《合伙协议》第10.2条上述约定已经取得的各项收益及金额)实现以其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应取得的全部金额为基数按年化21.2%单利计算所得的收益金额,该等收益金额的期间为从其向合伙企业实缴每一笔出资之日至其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如其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

  (b) 其次,该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在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另有一致约定的除外。

  为免疑义,虽有《合伙协议》其他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一般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所有收入金额在覆盖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以及以该等实缴出资为基数按年化单利21.2%计算的收益后,一般有限合伙人无权再获得额外的任何分配金额。

  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应于取得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尽快分配,非项目处置收入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六十(60)个工作日内尽快进行分配。

  为免疑义,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和确认,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有权指定任何第三方主体直接从合伙企业收取其按照《合伙协议》第10.2条约定应取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并且,该等收益分配金额系基于普通合伙人和基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形成的收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认定为管理服务对价。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营养健康等企业。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其对应的第三(3)个周年日止。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在《合伙协议》第2.7条约定的基金运作期限延长的范围内延长投资期。

  根据股权类和非股权类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组合投资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iv) 项目流转退出:就非股权方式的权益投资类项目,将通过项目运作收益、授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v) 项目权益期限届满:就非股权方式的权益投资类项目,将通过项目运作收益直至合伙企业对项目权益持有的期限届满实现投资退出;

  (vii)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如果合伙企业在基金运作期限届满时仍有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可在合伙企业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前至少三(3)个月提请延长合伙企业基金运作期限和本协议期限,普通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第2.7条的约定办理合伙企业延长基金运作期限的手续。

  上海赛惠泰基金及其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上海赛惠泰基金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基金股份或认购基金份额,且均未在上海赛惠泰基金任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赛惠泰”)为惠泰医疗的参股企业半岛体育官方网站。根据《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除本合伙协议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上海赛惠泰事务应当由其合伙人会议通过。合伙人会议应经过半数普通合伙人及占总有限合伙人出资额过半数的有限合伙人通过,但上海赛惠泰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及占有限合伙人总出资额超过2/3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自主开发软件的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设备租赁;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及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I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III类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III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I类6877介入器材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由分公司生产);II类、I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及销售。

  (一)公司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并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上海赛惠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参与成立基金,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向上海赛惠泰基金出资人民币3,515.2772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45.79%,本次合作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基金现仍处于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设立和备案的风险。

  (二)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

  (三)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公司有权提名1名委员,其余4名委员由管理人提名,存在公司无法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