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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

  半岛体育长沙市财政预算公开(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半岛体育、基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半岛体育、市级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长沙。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科技监测处、宣传教育处及机关党委。

  1.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包含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与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

  2022年度收、支总计2844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15.27万元,减少28.18%,主要是因为市主要是因为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

  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66.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24.13万元,减少16.21%,主要是因为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66.79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24.13万元,减少16.21%,主要是因为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2866.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7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07万元,占0.94%;节能环保(类)支出22455.78万元,占98.20%;住房保障支出191.47万元,占0.8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70万元,占0.02%。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904.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86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7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年度内上级安排了国安工作经费。

  2.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5.05万元,支出决算为76.1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9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退休人员相关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21万元,支出决算为89.0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18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人员调出和退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78万元,支出决算为46.74元,较年初预算减少9.04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人员调出和退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3.19万元,支出决算为3.19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年初预算为13158.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7.6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229.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因基本工资调级等年中追加了行政运行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1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38.0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1.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年度内申请列支了过世同志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等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64.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6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50.0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严格控制宣传教育经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7.77万元,支出决算为648.9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58.79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步一压减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2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步一压减项目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5.46万元,支出决算为4246.9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701.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监测监察工作需要,年中申请列支了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长沙市主城区入河排口(第一批)信息化监管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65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62.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上级转移支付下拨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4.3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转移支付下拨了美丽河湖奖励专项资金。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30.2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年度内申请列支了长沙市2020-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平台运营管理等专项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00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85.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转移支付下拨了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等专项资金。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25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41.01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年度内严控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0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97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步一压减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53.5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人员调出和退休。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年中申请列支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奖励经费。

  人员经费13671.70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  91.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1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7.33万元,支出决算为47.95万元,完成预算的34.92%,其中:

  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预算为5.00万元半岛体育,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学习及交流考察。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6.99元,支出决算为4.06 万元,完成预算的15.0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节约了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75万元,减少30.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费用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支出预算为105.34万元, 支出决算为43.89万元,完成预算的41.6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了公务用车相关制度;与上年相比减少6.12万元,减少12.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了公务用车相关制度。

  2022 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06万元,占 8.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43.89万元, 占 91.53%。其中: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48个、来宾483次,主要是接待生态环保部规划院调研及省内外兄弟市生态环境部门考察调研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8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单位本级或二级机构无公务用车  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9万元,主要是公务车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费及维修费等支出。截止 2022年12月  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本部门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单位(不含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25.47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4.52万元,降低28.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022 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4.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33万元,项目支出为11.57万元,用于召开  “蓝天保卫战”工作会议、局系统召开每季工作会议、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会、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工作动员会、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等会议,人数1270人次左右,开支主要内容为会场场租费、电子显示屏费用和餐费等;开支培训费  4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07万元,项目支出为45.85万元,用于开展保密安全教育授课、环保大课堂授课、局系统信息及宣传工作等培训,人数  2920人次左右,开支主要内容为会场场租费、电子显示屏费用、授课费和餐费等;参加市直工委篮球赛、健步走等活动,开支4.35万元,主要内容为场租费、服装费和餐费等。以上会议、培训及赛事活动等开支均未超过经费预算。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1.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6.99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78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1.98%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6.35%。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暂未使用的车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8台(套)。

  2022年部门整体实际支出为284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3.23万元;项目支出12357.55万元(不含拨付至区县(市)的公共项目),所涉项目均为常规项目,本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为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部门项目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经费、单位工作经费、环境宣传创建经费、水、气、土、噪声污染防治专项等。我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深刻践行厉行节约理念,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加强对公用经费、一般性支出等支出的管理,确保我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节约高效开展。

  一是质量改善实现新突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5,同比改善6%;优良天数302天,优良率82.7%;PM2.5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6%;重污染天数2天,同比减少5天,综合指数、优良率、PM2.5年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四项指标改善幅度均居省内第1,省内排名同比分别上升2位、3位、3位、3位;PM2.5年均浓度首次实现“30+”,创10年来最低水平,在31个省会城市排名上升5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入选省政府线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达标率均为100%,城市水质指数3.41,同比改善2.25%;樟树港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下降26.1%;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实现稳中有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100%、83.8%。

  二是问题整改收获新成效。高效配合省“利剑”专项督察,未被通报典型案例、未被移交问责清单。9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销号任务全部完成,“浏阳七宝山重金属断面超标问题”完成销号,梅溪湖隧道噪音问题整改获评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231个省“夏季攻势”任务全面完成,浏阳市“夏季攻势”入选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和浏阳市案例获评全省“夏季攻势”十佳典型案例。219个市级污染防治项目完成214个(剩余5个暂缓或延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长沙县获评第六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长沙县果园镇花果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选生态环境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案例;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乡)、村创建获评省生态环境厅“四严四基”试点优秀案例。

  四是环保铁军彰显新作为。高效配合市委巡察。垂改后半篇文章取得积极进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队伍素质得到提升。局系统获评生态环境部“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在湖南省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武活动中,荣获“2项集体荣誉+4项个人荣誉”;获得“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长沙市政务大厅优秀进驻审批单位”“2022年长沙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4人次分别获得“湖南最美基层生态环保铁军人物”“湖南好人·最美生态环境保护者”“2022年夏季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2年湖南省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表现突出个人”。

  我单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原因为我单位部分部门项目为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不便细化、量化,且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组织工作不够深入。

  环保信息化建设专项,长沙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成果利用率为80%,原因系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我局部分业务有调整,导致平台部分功能利用率不高。

  政府采购方面,因目前牵头处室计划财务处主要做好相关服务和配合工作,具体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编制和合同履约,监督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综合执法办公大院物业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制作、一般工作专项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等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用于农业事业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